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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监会发布《关于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、 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》
文章来源:中国银监会网站 2013-12-13
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“发展普惠金融”精神,鼓励中小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、社区等领域提供专业、便捷、贴心的金融服务,日前,银监会下发了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、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在统筹研究此前中小商业银行支行发展模式的基础上,对中小商业银行社区支行、小微支行的牌照范围、业务模式、风险管理、退出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,有利于中小商业银行明确定位、发挥比较优势,实现差异化经营和特色化发展,有利于中小商业银行社区支行、小微支行规范化管理和运营,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。
《通知》本着鼓励和规范并举的原则,要求中小商业银行在提供便捷金融服务的同时,有效防范经营风险,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。一方面,简化行政审批流程,通过取消社区支行、小微支行单次申请数量限制、取消高管任职审批、筹建开业一次审核等方式简政放权,将普惠金融政策落到实处;另一方面,为确保社区支行、小微支行的合法性、严谨性,其作为面向社会公众的银行网点应当持牌经营。同时,为有效防范风险,《通知》要求中小商业银行加强信息披露,将金融许可证、工作人员、营业时间、投诉渠道、收费标准等信息在网点予以公示,不得业务外包,按许可的经营范围展业。
此外,为了便于金融消费者有效识别支行类型,《通知》将社区支行、小微支行名称统一规范表述为“银行名+城市名+街道、商圈或社区名+社区支行或小微支行”。